结核病患者休学与复学的温馨提示
根据《传染病防治法》、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》和《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(2017版)》的规定,做好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,节选内容如下:
(一)经检查确诊并符合下述病情条件之一者需要休学治疗:
1、菌阳肺结核患者(包括涂片阳性和/或培养阳性患者);
2、X线胸片显示肺部病灶范围广泛和/或伴有空洞的菌阴肺结核患者;
3、具有明显的肺结核症状;
4、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建议休学的其它情况。
(二)复学条件:经过规则治疗,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:
(1)菌阳肺结核患者以及重症菌阴肺结核患者(包括有空洞/大片干酪状坏死病灶/粟粒性肺结核等)经过规范治疗完成全疗程,初治、复治、耐多药患者分别达到其治愈或治疗成功的标准。
(2)菌阴肺结核患者经过2个月的规范治疗后,症状减轻或消失,胸部X光片病灶明显吸收,后续2次痰涂片检查均阴性,并且至少一次痰培养检查为阴性(每次痰涂片检查的间隔时间至少满1个月)。
防控结核、人人有责;关爱自己、规范治疗!
因病申请休学所需资料的清单
由二甲及以上医院出具的“疾病诊断证明书”(或专科医生出具的诊疗意见书)和相关诊疗资料(如病历、理化检查报告等)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。
*备注:肺结核病者需提供由当地结核病防治研究所(慢病站)或胸科医院开具的“疾病诊断证明书”,其它无效。
一、因病(身心疾病)办理复学申请所需资料的清单
1. 由二甲及以上医院出具的治疗后“疾病诊断证明书”(或专科医生出具的诊疗意见书)和相关诊疗资料(如病历、理化检查报告等)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。
2. 肺结核病复学申请清单
(1)专科资料:
①结核病防治研究所(慢病站)或胸科医院开具“疾病诊断证明书”和(或)“复学证明”。
②治疗期间就诊的病历资料
③治疗期间所有的痰检结果(痰涂片、培养、分子生物学检查等)
④诊断、治疗期间的所有的影像学资料(胸片、胸部CT的胶片/云影像和结果)
(2)根据结核病属地管理要求,须将上述专科材料送属地定点机构复核并开具“复学证明”。
3. 近1个月内健康体检报告(原件1份);
二、非因病申请复学复学所需资料的清单
1. 近1个月内健康体检报告(原件1份);
因病(身心疾病)申请复学健康体检要求
凡是申请恢复入学资格,或者休学后申请复学的学生必须经过健康体检,体检合格后方能申请恢复入学资格。具体要求如下:
一、常规体检项目要求
1、内外科、血压、脉搏等;
2、化验检查:血常规、尿常规、肝肾功能;
3、B超:肝胆脾胰、双肾膀胱、前列腺(男)或盆腔子宫附件(女);
4、X光:数字X光机胸部拍片;
5、常规心电图。
备注:必要时,根据病种增做相关项目。体检报告要有主检医师体检结论(或建议与指导)。近1个月内有效。
二、体检医院要求:以下二者选其一
1、三级甲等医院;
2、校医院(特别提醒每学期有承担大型体检任务,期间暂停服务,可先致电39322121咨询体检时间)。
非因病申请复学健康体检要求
体检项目要求:内外科、血压、脉搏、肝功能二项、DR胸片、常规心电图。
体检医院在三级甲等医院或校医院均可。近1月内有效。